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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在柯文哲案件新聞中,民眾黨於記者會中出示了不動產買賣契約,而契約中所記載的「買賣價款總金額」標示了價金總額61萬7800元,引起了名嘴及民眾的質疑,質疑為什麼明明買賣價金是4300萬元,卻只有登載了61萬餘元呢?而柯文哲到底有沒有買貴了呢?
在不動產的交易中,通常都會簽立所謂的「私契」及「公契」。我自己也是碰過只簽公契,但沒有簽私契的情況,但交易實務上很少見。
私契是買賣雙方約定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料、買賣價金、付款方式、使用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、貸款的處理、產權、屋況等。而私契中的買賣價金是登載實際的交易金額,此交易金額是以房屋坪數乘以每坪價格所得出,以新聞中的不動產標的(下稱系爭不動產)的實價登錄來看,建物為48.76坪,每坪為88.2萬元,總金額為4300萬6320元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
公契(正式名稱:不動產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)則是為了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用,為公定的格式(以興趣的讀者可以下載來看看,載點),公契中所記載的事項約略為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料、不動產標示、買賣價金及其他約定事項。
通常會將土地及建物的現值登載在同一份公契中,但也有地政士在製作公契時,為了顯示土地及建物的個別現值,在分開處理申報稅務,而將土地及建物分開登載。
而公契中的買賣價款總金額所登載的是「公告土地現值」及「房屋評定現值」(總稱「現值」),而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並不相同,現值的計算是為了計算不動產移轉時所需要負擔的稅賦,例如契稅及土地增值稅(若是在贈與的情況,贈與稅在核定上也是以不動產的現值核課)。
我們來看看系爭不動產中土地的公告現值為45萬8511元/平方公尺,面積為2390平方公尺,權利範圍未知(公告現值的查詢如下圖)。但以經驗來看,此次的公契應該是土地及建物分開登載在不同公契上,而系爭不動產的建物屋齡已經47年之久,單以房屋評定現值也有可能為61萬餘元。
資料來源:台北地政雲
在買賣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(也就是公契)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。而其印花稅的稅額是以不動產現值乘以千分之一(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)的稅率來計算。以61萬7800元來計算的話,印花稅應為617元。
土地增值稅在計算上較為複雜,以第一級稅級(分為三級,自用住宅則以10%稅率計算)計算公式來看,應徵稅額 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未達百分之一百者】× 稅率 ( 20% ),若是覺得算式太複雜,可以用土地增值稅試算網站試算看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