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購屋過程中,尤其是購買透天別墅這類不動產時,許多人會在查看建物權狀時產生疑問:「為什麼這份權狀上只登載了一樓的面積?二樓、三樓的面積去哪了?」
這並不是地政登記錯誤,而是與我國的產權制度、登記邏輯及建築法規有關。本文將從法律、制度與實務操作的角度,詳細解析透天別墅建物權狀僅登載一樓面積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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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不動產登記分為兩個主要部分:土地登記與建物登記。
每一筆不動產,會有兩份主要的權狀文件:
對於一般透天別墅而言,土地與建物產權通常都是單一且完整的,因此所有權狀只會有一人(或多人共有人)名稱,而不會像公寓或大樓那樣有分戶或分層權利結構。
我國的建物登記主要是依據《建築法》及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進行。
根據現行制度,所謂「建築面積」是指建築物在地面上第一層樓板的水平投影面積,也就是最底層(通常是一樓)在土地上的實際佔地面積。此面積作為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執照時的重要依據。
因此,在實務上,地政機關在進行建物登記時,多數情況下會以「一樓的建築面積」作為主建物的面積登錄,除非有特別申報樓層面積或分層權利結構。
與公寓或大樓不同,透天別墅的產權是整棟所有、樓層不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