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台灣,隨著不動產價格節節上升,越來越多人選擇在婚前購買房屋,以保全個人財產。然而,許多配偶或準新人關心一個重要問題: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子,在婚後大幅增值,這樣的增值是否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?是否會在離婚時被另一方主張分配?本文將依據台灣《民法》規定及實務見解,深入探討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在婚後的財產歸屬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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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認識台灣婚後財產制度:法定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主要採取「法定財產制」為原則,除非雙方另有「契約財產制」的書面約定,否則婚後適用下列規則:
1. 法定財產制的基本精神
- 婚後,夫妻各自保有婚前財產與婚後所得,依法登記於個人名下的財產為個人所有。
- 當婚姻關係結束(如離婚、死亡)時,雙方各自的婚後財產淨值需進行比較,多的一方需將超額部分的一半分配給對方,這就是所謂的「剩餘財產分配」。
- 婚前財產(結婚前已擁有之財產)原則上不納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。
2. 孳息與增值的區別
- 孳息:指的是財產所產生的利息、租金、股息等收益。
- 增值:指的是資產本身因市場因素上漲所產生的價格差異。
二、婚前買房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婚後財產?
1. 《民法》第1017條第2項之規定
根據《民法》第1017條第2項:「夫或妻婚前財產,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,視為婚後財產。」這表示:
- 婚前房屋所產生的租金收入(屬於孳息)將被視為婚後財產。
- 然而,婚前購買的房屋,若因市場行情上漲而產生的價值增值,則不屬於孳息,也不會被納入婚後財產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