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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隨著不動產價格節節上升,越來越多人選擇在婚前購買房屋,以保全個人財產。然而,許多配偶或準新人關心一個重要問題: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子,在婚後大幅增值,這樣的增值是否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?是否會在離婚時被另一方主張分配?本文將依據台灣《民法》規定及實務見解,深入探討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在婚後的財產歸屬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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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認識台灣婚後財產制度:法定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
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主要採取「法定財產制」為原則,除非雙方另有「契約財產制」的書面約定,否則婚後適用下列規則:

1. 法定財產制的基本精神

2. 孳息與增值的區別


二、婚前買房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婚後財產?

1. 《民法》第1017條第2項之規定

根據《民法》第1017條第2項:「夫或妻婚前財產,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,視為婚後財產。」這表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