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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2.0是從民國110年7月1日開始適用,而所適用的交易情況是「105年1月1日以後所取得的房屋和土地,在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」。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對短期套利的投資客課以重稅,讓交易所得的利潤變少,刻意地減少獲利空間,抑制炒作房價的現象。若是長期持有的自住房地,則受到的影響不大。
房地合一稅對於房地的賣家而言,是最在意的點,因為房地合一稅的課徵會讓因買賣房地價差利潤變小。在現在房價只漲不降的情況,如果有預期要換更大間、更新的房屋,就要準備更多的頭期款。所以若是能夠符合房地合一的優惠條件,那就是最好的啦!我們來看看房地合一有哪些優惠,前提都需要滿足「自住」的條件。
所謂的「稅基」,就是課稅所得,其計算式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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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價額 - 取得成本 - 相關費用 - 土地漲價總數額 = 課稅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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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指不動產買賣契約(私契)中雙方約定的買賣價格,也就是實際上成交的價格。